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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严禁吸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8 12:49:12   点击数:
      

图书馆是人员密集场所,图书资料又是易燃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图书馆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馆内任何地方都不准吸烟,在图书馆吸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加强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保障读者生命和图书馆财产安全,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图书馆内各处均为禁烟场所,严禁任何人员在馆内吸烟。

二、所有馆内人员要以身做责,且起到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对于在图书馆内吸烟的学生,一经发现,报送学生处,根据《白城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装入本人档案,同时将受处分人员名单在图书馆大屏幕上予以通报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取消各项评优资格。

四、对于不服从管理,且态度蛮横者,图书馆将通知学校保卫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学生处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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