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控制吸烟及二手烟造成的危害,保持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倡导良好社会公德,更好地构建无烟校园,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学校禁烟区域全面实行控烟禁烟。任何人、任何时候不得在学校禁烟区域吸烟,违者严肃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禁烟区域
学校所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区域。
二、控烟管理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人人参与禁烟的活动。要求教师规范自身行为,在控烟工作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积极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烟草危害。
2、各学院在各自教学楼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牌,宣传栏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海报。学生社区在宿舍楼内张贴禁烟相关标志和标语。
3、禁烟区内,所有师生都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禁烟区;禁烟区内,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4、各学院党总支要在教职工会议上专门将禁烟事宜做专门传达;各班级至少召开1次主题班会,传达学校禁烟决定,对学生进行禁烟教育。
5、学校在禁烟区域全面禁烟从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学校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将专门组织力量进行督查。
6、学生在禁烟区吸烟,一经发现,在学生综合测评中予以扣分,第一次发现扣1分,第二次发现扣2分,第三次发现扣3分,以此类推;教师在禁烟区吸烟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发现一次处理一次;后勤处职工在禁烟区吸烟的,参照后勤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8、全体师生要遵守学校禁烟控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师生,除本单位内通报批评外,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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