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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吸氧边偷吸烟,瞬间脸部被烧伤

发布时间:2018-2-5 14:17:40   点击数:

湖北一位老人“火”了

医院边吸氧边偷偷抽烟

结果烧成了“包公脸”

烟瘾发作吸氧期间抽烟

58岁的陈先生有30多年烟龄。1月初因患慢性阻塞性医院接受治疗。

住院治疗期间,陈先生总偷偷躲到卫生间吸烟,医护人员多次提醒和劝阻无效,只好每天没收烟和打火机。

1月17日傍晚,陈先生在吸氧治疗时烟瘾发作,他支开家属,一边吸烟一边吸氧,不到一分钟就引燃了插入鼻腔的氧气管,一团火球在他面部燃起,导致脸部烧伤。

听到惨叫的医护人员立即赶到病房,及时用盐水给陈先生敷脸消毒,医院医院前来会诊,所幸陈先生为轻度烧伤,无需转院。

氧气旁点火……

医院这种禁烟场合……

所幸只是轻度烧伤

然而下面这些吸烟案例

就严重了

小烟头+助燃物=危害无穷

很多人会觉得不就是一根烟的事么?但小小烟头危害远比我们想象中大。

烟头的表面温度为-摄氏度,中心温度为—摄氏度。该温度达到甚至超过了某些易燃物燃点,极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年6月25日,巴基斯坦城市巴哈瓦尔布尔一辆油罐车运输途中侧翻,当地人试图收集车辆泄露的燃料。有人在现场抽烟,导致车辆起火爆炸,造成人死亡,人受伤。

年1月11日,扬州一位95岁的老太因为在床上抽烟,导致被子被引燃,老太不幸遇难。

还有最近老烟民厕所吸烟

逼得动车紧急降速

公共场合要有禁烟意识

1月23日,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老人猝死案终审判无责。法院认定男子劝阻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这也给我们提个醒:在公众场合要有禁烟意识。一是危害健康,二是吸烟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危害的是生命。禁烟场合吸烟不仅面临罚款,还有可能会被拘留。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医院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禁烟场合吸烟不仅面临罚款,还有可能会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六十三条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这样抽烟更安全

1、千万不要在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物等禁烟场所违规动用明火和吸烟;

2、不要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以免引燃家里的可燃物等;

3、吸完烟后必须将烟头掐灭,放在烟灰缸内,切勿随手乱扔烟头。

最安全的方式其实是不抽烟。

蜀黍再特别提醒一点:

返乡的高铁、动车上

请遵守公共秩序

不要吸烟哦

来源:广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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