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31日上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控烟工作组举办的“控烟与《铁路法》修改讨论会”(暨国际绿色发展会/20)线上会议上,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生态环境公益法律中心主任李恩泽做主旨发言。
他表示,《铁路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和电子烟是有依据且有必要性的。他分别用5方面论据来佐证了他的论点,包括:1.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PM2.5、PM10、甲醛会严重超标(最高达μg/m),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公众免受空气污染的绿色理念和原则。2.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存在引发爆炸和火灾的风险。3.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不利于疫情的防控。4.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违反年6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侵害未成年人和孕妇的合法权益。5.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与《健康中国行动(—年)》控烟行动相背离,不利于公众健康、不利于“健康中国”的实现。此外,他还提出了针对《铁路法(修订草案)》第一、第四、第四十七、第五十八、第八十八条等的建议。整理/Maggie审/阿西叶